郑州富士康IPEBG年休假核算方法!
作者:富士康招聘网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3-08-19 22:02:08 浏览 5696 次
郑州富士康IPEBG年休假核算方法!
01,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核算方式
入职集团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其入职集团之日起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1天者不享有年休假。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集团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例:小唐于6月8日入职,并申请厂外年资1.3年,按照年休假折算方法,小唐当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如下:6月8日入职后,当年度剩余天数为207天,年资满1年则享有5天年休假,按照比例计算为:5÷365×207≈2.83天,只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一天,则当年度不享有年休假。
入职集团前未连续工作满1年或入职前无厂外年资者
须在集团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之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在集团工作满1年之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集团工作满1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1天者不享有年休假。
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在集团满1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 。
02,温馨提醒: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不享有年休假:
A.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2个月以上者;
B.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3个月以上者;
C.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4个月以上者;
D.当年度享受除法定有薪假外集团另行安排之全薪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者(如生产淡季放有薪假情形)
备注:
员工已休当年之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A、B、C、D项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再享有下一年度年休假。
01,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核算方式
入职集团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者: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其入职集团之日起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1天者不享有年休假。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集团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例:小唐于6月8日入职,并申请厂外年资1.3年,按照年休假折算方法,小唐当年度年休假天数计算如下:6月8日入职后,当年度剩余天数为207天,年资满1年则享有5天年休假,按照比例计算为:5÷365×207≈2.83天,只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一天,则当年度不享有年休假。
入职集团前未连续工作满1年或入职前无厂外年资者
须在集团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之后方可享受年休假,在集团工作满1年之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集团工作满1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取小数点前整数,不足1天者不享有年休假。
即: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在集团满1年后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 。
02,温馨提醒: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不享有年休假:
A.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十年,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2个月以上者;
B.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3个月以上者;
C.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度请病假及医疗期累计4个月以上者;
D.当年度享受除法定有薪假外集团另行安排之全薪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者(如生产淡季放有薪假情形)
备注:
员工已休当年之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A、B、C、D项规定情形之一者,不再享有下一年度年休假。